对于借款一方明确表明不予归还之意的借贷行为,其极有可能被视为违背了合约的条款和规定。
在此类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所缔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出借资金的法定义务,然而债务人却明确表示无法兑现还款承诺,这无疑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因此,作为债务人,理应为其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更为严重地说,倘若该债务人为取得借款而采取了欺诈手段,从开始便无履约之诚意,尤其当涉及数额较大的借款时,则很可能被定性为涉嫌犯下欺诈罪行。
为了维护出借人的正当权益,他们有权选择通过司法程序,例如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因诉讼引发的相关处理费用。
在这个斗争的过程中,作为起诉方的出借人必须准备充分的借款凭证,例如借款协议或确认函、转账清单等,以确保其诉讼请求的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