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并不存在任何关于起诉离婚满一年即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规条款。
根据国家的立法精神,仅有两种法定途径可以达成正式的离婚手续:一为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离婚;二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离婚。
具体而言,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判断是否应予准许离婚的核心依据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
然而,即便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未能如愿获得法院的离婚裁决,只要在此之后持续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并且在进行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过程中,其前提条件依然是依据法院的调解工作未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应当予以批准离婚,但是这里边同样不涉及到什么自动离婚的概念,因为最终的离婚决定仍然需要经过法庭严谨复杂的审理与判决过程才能得出结论。
因此,总的来说,任何形式的离婚事务都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手段加以确定,绝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自动离婚情况。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及证据搜集工作,以此合理保障您的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