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机关执行判决的全过程中,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才能够追加企业法人作为执行主体。
倘若公司的法人代表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权能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制的行为,转移或隐匿企业资产,以此来逃避属于自己应承担的债务,这不仅给公司的债权方带来了重大损失,也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现代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将其追加为执行对象。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提供足够且适宜的证据以支撑你的主张,例如公司与法人在财务、经营、人事等方面是否存在混合与交叉现象。
同时,还必须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石锤般的书面请求,并且详细列举所提供的证据详情及附件文档。
然后,执行法院将会认真检查您提出的诉求以及所提供的证据,如果它们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做出裁断,认定这位法人需要协助履行债务。
然而,这样的流程强调了证据的充足性和关联性。
只有拥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让执行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