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可能面临如下赔偿责任: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从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一个月且在一年内未与其建立正式的书面性劳动合同,则应当依法按照每月双倍薪资标准来向该员工支付应付工资;其次,若在该用工期限已满一周年后,依然未能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被视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和该劳动者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主张赔偿权利时,劳动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同时,如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然而,除非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存在过失而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劳动者务必及时地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采取合法的仲裁等途径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