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赔偿事宜,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处理方式:首先,如若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规,擅自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所从事岗位的年限,以每达到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衡量和补偿。
针对那些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公司仍然需要按照一年的基准进行同等计量;对于工作年限尚未达到半年的劳动者,公司则要给予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款项之后,才能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无违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到任何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那样,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薪水这一类法定情形造成劳动者选择离开原公司,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至于这个“月工资”的概念,指的就是劳动者从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前面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实际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