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被告进行量刑制定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举动,即自首,与积极退还赃款及赔偿损失的行为,即退赃退赔往往能够互相结合,共同对被告减轻其惩罚。
该解读基于以下合理解释: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违法犯罪之后,能够自觉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完全如实地陈述叙述自身的全部罪行。
当犯罪嫌疑人执行此类行为时,应给予其适当程度的免除或减少惩罚措施的待遇。
进一步而言,退赃退赔反映出被告人对于自身罪过的深刻反省和懊悔之情,这无疑有助于降低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量刑过程中,也被视为从轻发落的关键性考虑因素。
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倘若被告不仅有自首行为,而且还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在量刑阶段,通常会给予其更为大幅度的宽大处理。
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始终以来的个人表现等多个方面,所有这些都需要由法官依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慎重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