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法规之规定,员工离职补偿的事项涵盖了诸多方面。
当雇主采取了非法解聘员工的行为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向受损害方支付赔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则是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衡量,每多一年就会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员工。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将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内平均所得的收入。
然而,如果员工选择自动离职,并且雇主并无明显过失,通常是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的。
但若由于雇主未能按照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安全保障和劳动环境、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薪酬等不当行为引发员工辞去职务,那么雇主依然需要对劳动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