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产权之赔偿请求权的启动标准大致包含如下环节:首要条件概要而言,须有侵权之行径发生,这意味着某人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了违反法规的伤害。
其次,必须要能证明存在实质性的损害事实,无论是财产损失、人体受伤还是精神创伤等真实的负面影响均可被视为损害。
再进一步,侵犯产权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损害之间必须具有明确且合理的因果关联性,换句话说,这些损害应该可以明确地追溯至那起侵权行径或者至少与其具有明确的间接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个案分析,侵权行为人在内心深处必须要有着某种形式的“过错”,这可能源于故意犯错,也可能源于失误犯错。
前者,是指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带来伤害而依然选择这么做或者纵容这种行为;后者,则是指本应事先预见到会出现损害结果却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过于自信自己有能力避免。
然而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侵权领域中,例如环境污染、高危作业等,并未硬性要求侵权行为人要有明显的过错,相反,他们可能仅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直接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