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个人贷款购置之房屋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
如购房所需全部资金均源于借款方个人财务资源,同时该房产亦已登载于出资方个人名下,并且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归属已有明确约定,则此类房产或可被判定为借款方个人所有。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偿还贷款的款项来自于夫妇两人的共同财富,那么在他们选择离婚之时,另一方享有权利就共同偿还的贷款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提出分割要求。
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说明购房所支付的全部资金均源自借款方个人财产,即使该房产已登记在某一方名下,通常仍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是因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