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上诉实效并申请重新审理,必须符合严苛的法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若欲申请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再审,应于相关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然而,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可自知晓或理应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基础事实;2. 原判决、裁定所据以查明事实真相的主要证据系伪造;3. 做出原判决、裁定所依赖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予以变更;4. 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枉法裁判等恶性违法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重新审理申请的审查颇为严谨,并非所有申请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因而,申请人务必提供足够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与论点,以便支持其重新审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