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界定,既是一项颇具深度的法律议题,又是一个须高度专业化的医疗领域。
在我国境内,对于眼睛伤残程度的评判,主要基于眼部损伤的严重性以及给视敏度与功能带来的打击程度。
其中,一级伤残表现为双眼几乎全盲或者仅存灰色视觉,视线无法精确定向;二级伤残则意味着双眼的损害已达致五级盲目程度。
随着伤残等级由高至低递减,受损程度也会逐步趋缓。
以七级伤残为例,这种情况可能是一只眼球彻底失明,而另一只眼球经过配镜矫正后的视力大于等于0.8;到了十级伤残这一级别,患者很有可能存在一只眼球经过矫正之后的视力少于等于0.5,然而另一只眼球经过矫正后的视力却大于等于0.8。
要更精确地评定伤残等级,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斟酌采取病历、各类检査反馈的结果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严格依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