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问题,其具体长短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然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的,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涉及到公告送达、鉴定、评估等事项,则上述期间并不计入审限范围之内。
另外,若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此时二审的审限一般设定为三个月。
总的来说,具体的审理期限无法一概而论,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审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