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撤换法定代表人以规避偿债义务的行径乃为法律所不容许。
其一,此类变动原则上并不具抗辩力于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诉,要求原先担任法定代表人和继任者共同负担债务责任。
再者,假如能够证明撤换法人这一举动实为恶意勾结,而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此举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变更前后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债务产生的相关凭据等等,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审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避债行为,并据此作出裁决,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