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借贷行为未能如约偿还常常被界定为一种民事纠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欺诈罪。
具体来讲,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意图为前提,通过虚拟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交付大量公私财产给行为人。
倘若贷款者在借贷之初便没有任何还款的诚意,而是借助欺骗的手段获得借款,例如夸大借款的实际需求或伪造还款能力证明等,此时如果该笔借款的数额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则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怀疑该行为已涉嫌欺诈。
相反地,若仅由于经济环境恶化等外界客观因素导致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则此种情况往往不会被判定为欺诈罪行。
然而,在主张对方的行为涉嫌欺诈罪之时,必须要有充足而且确切的证据来证实其存在主观性的蓄意占有目的以及客观性的欺骗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