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一份书面
欠条中出现多人签字的情况,其责任承担的方式取决于具体的签字方式以及事先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若在多人签字的过程中,已经明确约定所有签字人为共同
债务人,那么这些人将需要共同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一人或多人请求全额偿还款项。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责任归属的形式,但是可以从欠条的内容或者其他相关的
证据中推导出这是一笔共同负担的
债务,同样也须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假如有充足的证据显示,签字的各人均已约定好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那么根据此约定的份额进行补偿便可。不过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支付全部的债务款项;而对于那些偿还数额超出自身份额的签字人来说,则有权向其他签字者追讨超额部分的款项。总而言之,关于实际责任承担方的问题,必须结合欠条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