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方向你
拖欠账款而导致的
诉讼,其
案件受理的
管辖法院应基于“原告就被告”这一
基本原则进行选择。具体来说,即通常可向被告长期居住的地区所属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不过,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的话,则应由该被告的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还是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形。举例来说,如果
借款合同中已经明文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这个约定也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那么我们便可以依据这份约定来选择相应的法院进行起诉。此外,如果借贷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即使有约定但是却不是非常清晰的话,那么在之后又未能就此问题达成
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我们便需要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是根据交易的既定习惯去寻找履行地点,如果仍然无法明确的话,便应将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的地区视为合同的履行地点,这样的话,接受货币一方所在的法院也就拥有了对于此类案件的
管辖权。因此,总的来说,在决定选择哪个法院进行起诉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便选择最为适合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