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轻伤案情的侦办案件中,倘若受害人明确表达其放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
公诉机关仍然具备着依法决定是否启动
诉讼程序的权力。这样的抉择主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根据我囯现行法律
法规,轻伤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
立案起点。但是,假如犯罪情节属于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是
犯罪嫌疑人具有
自首、
立功等良好表现,亦或是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
刑事和解协议等特定条件,那么公诉机关将会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然后做出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的决策。不过,就算受害人选择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领域,其依然享有要求加害方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经济损失的权利。若受害人未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以期获得从轻处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策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