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时,倘若
用工单位选择不再
续签,
劳动者通常有权获得相应的
补偿金。在
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形式下,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因此,当
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务派遣机构决定不再
续签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经济补偿将为半个月的工资。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未能续签合同,或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律
法规所定义的特殊情况,从而导致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其可能会丧失获得补偿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