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约届满时,倘若用工单位未进行续约,其赔偿方式与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相连,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通常情况下,如劳务派遣单位能够保持或提升原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以延续后者,然而您却表示拒绝继续签署此合约,此刻便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如劳务派遣机构选择下调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多项条件以试图完成续约,换作您未同意继续签署此合约,抑或是劳务派遣单位决定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时都应对您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部分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将按照您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人而言,将会被视为工作了一整年;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可作为经济补偿。至于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
合同撤销或结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