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尝试申请网络开庭却遭到法院拒绝时,首先务必了解法院拒绝的具体原因。倘若法院是基于案件的性质或者涉及到的其他因素而判定该案并不适宜进行网络开庭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应该进一步寻求与法院的有效沟通途径,为其详细解释网络开庭对于自己的诸多便利性以及可能会面临的一些特殊困难。然而必须铭记于心的是,法院在选择合适的开庭方式上享有最终决定权。如果申请人对法院所做出的拒绝决定表示不满,可以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详细阐明自己的
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理由,并请求法院针对此项决定予以重新审查。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须严肃对待线下开庭的可能性,严格遵守
传票所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庭审,避免因为开庭准备不足而对自身权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