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解雇员工所应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额度须视具体解雇原因而定。若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擅自
解除劳动关系,应对该员工在本公司司龄每满一周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水准的补助费。对于超出六个月而未满一整年的,则作一年计算;至于不足以覆盖六个月的情况,应给予该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若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被确认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解除行为时,对该员工的
赔偿金额即应按照上文所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予以支付。此处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每月工资收入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而支付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