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被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之困扰时,法院亦通常会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送达途径,如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手段。
留置送达法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送达人员将诉讼期间所必需的各类文书材料置于收件人身处的居所之内,且需要同步进行影像刻录及拍照工作,以确保该过程完整无缺地呈现在法律文书之中。
然而,在实施公告送达这一策略的环节中,遇到受送达人踪影全无或尝试使用其他常规方法均未能顺利送达的状况之下,法院最终会选择这种途径来完成法律文书的传递任务。
然而,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即使遭遇被告拒绝接收法院传票的行为,也不会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审判程序产生直接影响。
倘若原告在开庭时出现无理或无故缺席的现象,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这对于那些拒绝接收传票以及未出席庭审的一方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他们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和陈述观点的宝贵机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接收法院传票,并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时参加庭审活动,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