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关事项的受理及审结的法定时限均已明确规定。
根据通常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认定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将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发出相应的通知;反之,若确定其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不可受理,并阐述具体的理由。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的过程中,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如因案情复杂而需延期处理,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周期通常为四十五个自然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