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内,尽管夫妇可能已经开始分居生活,但一方独立辛劳所创造的经济收益通常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倘若夫妇之间曾经签署过书面协议,给予了自行管理及支配婚姻期间所获得财产的权利,那么在分居期间,个人所获取的财富便将归其个人所有。
若并未签订此类协议,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法律原则上要求平均分配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分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创造的经济收益。
然而,在实际判决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付出程度、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以及保护女性权益等多方面因素。
假如您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笔收入完全来源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或者明确的个人财产投资,并且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任何混合,那么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