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调整与薪资降低引发的劳动仲裁申请,其诉讼有效期设定为一年,即从当事人了解或应该了解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达了自己的诉求,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抑或是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明确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仲裁期限将会因此而中断。
从这个时候开始,仲裁期限将重新进行计算。
然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期限内提交仲裁申请,则仲裁期限会暂时停止计算。
直到造成仲裁期限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后,仲裁期限才会再次启动计算。
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是不受到上述一年仲裁期限的限制的;但当劳动关系结束时,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