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雇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基准,我们通常会使用劳动者离任前所涵盖的12个月期间的平均工资。
然而在此所提到的平均工资,特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向前推算的12个月期间内,劳动者所有应得薪酬,其中包括时薪、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种补贴类别的货币形式收人。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所领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城市、设立市的既定政府所发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那么这类劳动者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将参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来进行计发;但是,在给予其计算代表经济补充的时间长度上,将设定上限为最长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