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足民间借贷纠纷的领域里,关于聘请律师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需要按照如下的基本准则进行规范:倘若借款双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关联性的协议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了相关条款,比如说双方约定哪里一方若是违约便需要承担另一方为了实现其债权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律师费用,那么依照这样的约定,败诉的一方很可能就需要承担胜诉方所产生的律师费用。
然而,如果双方并未对此有任何约定的话,一种常规的处理方式就是律师费用由双方各自负担。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比如某一方出于不正当目的故意提起诉讼或者实施了滥用诉讼权利等不当行为时,法院可能会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判断和审酌,然后决定是否让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用。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承担以及如何分配律师费用的问题,都应该根据借款双方在约定中的具体内容和案件的真实情况,经过详尽的考虑之后作出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