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相关纠纷的司法审判过程当中,对于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的情况,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接到了法院发出的传票且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出席庭审,或是在未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场,法院有可能会将其视为自动放弃诉讼请求并予以撤诉处理。
同样地,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也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官有可能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当事人聘请了诉讼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但是在情感能够自主表达并且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仍然需要亲临现场;如若确实因为特殊情况诸如疾病、行动困难等因素无法亲身出席庭审,也须向受理法庭提出书面说明与申请。
总的来说,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院都会按照法定程序以及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宗旨,依据实际情况对不在庭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