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弃,乃是负有赡养义务之人对年迈、年少、病患或其他无自理能力者,故意拒绝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然而,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的疏忽是否构成遗弃,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考量。
假如妻子因为疾病、残疾等因素导致劳动力丧失,失去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时,尽管丈夫具备抚养能力且有能力扶养,但仍然逃避责任,这有可能被判定为遗弃行为。
然而,如果妻子尚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丈夫仅在情感关爱等精神方面有所怠慢,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遗弃。
在此,我们建议您全面评估双方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以及丈夫的行为程度。
若您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当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例如丈夫明确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文字记录、证人的证词等等,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