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普遍的法律规定,雇佣关系结束后,若雇主未能以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为前提协商重新签署协议,而劳动者又明确表示拒绝续约,那么雇主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按照一年的时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月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续约,并且雇主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雇主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