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系统内,短暂的试用期里,通过口头上宣布解雇员工的做法往往是不能生效的。
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任何聘用方在类似试用期这样的敏感阶段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协议,都需要向对应的员工充分解释其具体原因,并且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该员工存在着任何不满足录用资格一类的法定解除情况。
然而,口头形式的解雇通知很难留下有效的证据,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
假如聘用方未能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支撑他们的解雇决策,那么他们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等等。
因此,建议各位员工在遇到试用期口头解雇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要求聘用方出具正式的解雇通知书,同时也要注意搜集与工作相关的各种证据,以便于将来可能出现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