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达十万元之多的偷税行为已然构成严重程度的逃税罪行。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法规,凡是在逃避缴纳税款方面数量较大、总额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违法者,需承担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处以罚金作为惩罚;而对于那些数量极度庞大且总额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违法者,则需执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款的处罚。
针对初犯者,若能在税务机构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之后,积极地补缴所欠的应纳税款,同时缴纳滞纳金,以及接受已经实施的行政处罚,那么将不对其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正式的刑事处罚,或者曾被税务机关施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将不适用于上述政策。
如若未能成功补缴所欠的税款、未缴纳滞纳金亦或是拒绝接受行政处罚,犯罪分子将会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