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债务乃民法领域中极为重要的基本概念。
所谓债权,即是在债之关系的架构下,某一当事方依法所享有的向他方主张特定行为或不为该种行为的合法权力;举例来说,若您选择将资金借贷予他人,便自然地对接受借贷者具有债权,即有权请求其按约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本息。
至于债务,则是指在债之关系的框架下,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等的法定义务。
以刚才提到的借贷为例,举债一方不仅需要支付借款本金,同时也需承担支付相应利息的责任。
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类型甚多,诸如合同之债(涵盖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类契约关系)、侵权之债(因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引发的债之关系)、无因管理之债(意指在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特别授权情况下,为避免第三人权益受损而主动承担起管理义务)以及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基于缺乏法律依据,而无合法资格获得利益,最终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情形产生的债之关系)等等。
总而言之,债权债务贯穿于各个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平稳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