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责任鉴定书颁布之后,理赔程序的实施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需要明确各方所负的责任比例。
在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具有责任方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而在责任方的情况中,他们应当在强制性交通安全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率先支付赔偿款,如果赔偿金额仍然存在缺口,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商业保险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倘若责任方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或者赔偿仍然无法达到您的期望水平,那么最后的赔偿责任将由责任人个人来承担。
您所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的发票、工作收入的减少证明以及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等。
然后,您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具体过程包括填写理赔申请书并向对方提交相关证据。
如果在和保险公司进行商议时出现分歧,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请务必注意,理赔是有时效性的,对于一般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来说,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