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执行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房地产争议的诉讼时效规定基本上为三年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对于曾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权益保护申请,其诉讼时效截至申请日期往后推延三年以内。
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予以特别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执行。
在诉讼时效的时间方面,是从权益人士得知或者理应清楚地认知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义务人应该承担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争议案件中,由于涉及到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有所区别。
比如,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那么如果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了问题,时效就可能从质量保证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出现了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时效中断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全部失效,从时效中断和相关程序终止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法定原因使得权益人士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将会暂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