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续订劳动合同时依然处于雇主公司继续工作的阶段中,员工所得到的薪资是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时期的同等待遇来加以核算确定的。
当然,雇主企业也有责任依照原有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企业自开始使用员工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却还没有满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向员工每月额外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未续签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这将被视为雇主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仍然享有权利要求雇主企业支付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利是存在时效性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尽快地与雇主企业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其他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