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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到伤害哪些情况学校不负责任

学生受到伤害哪些情况学校不负责任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9-29 17:21:23 已帮助25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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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到伤害哪些情况学校不负责任
一般而言,倘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形,学校或许无法对相关学生所遭受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火
1. 由于学生自身行为不当,例如蓄意自我伤害或自残等行为所引发的伤害事件;
2. 源自校外第三方的不可预测、无法避免且学校已经竭尽全力进行管理和防范的侵权行为
3. 当学生在办学时光照规定的上学及放学时间以外,擅自抵达校园或提前离开校园而引发的伤害事故;
4. 若学生在参与具有对抗性质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体育竞技类活动之中,因其个人原因无法撤销的突发意外导致的身体损伤。
然而,学校在筹备这类活动时,有义务事先向学生充分告知其中蕴含的风险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障。
总之,评判学校是否应当负责,其核心依据在于学校是否已经切实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基本职责。
如果学校已尽心尽力地履行自身的角色,那么对于那些无法预见、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直接导致的学生伤害,学校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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