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在借贷关系中若借款人逃离现场且未能履行偿还欠款之法定义务,担保人在此情况下往往具有义不容辞的还款义务。
担保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类型。
在一般保证情形之下,唯有在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并且强令其财产接受强制执行仍然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之际,方能请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而在连带保证方式下,债权人均可行使权力选择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履行付款义务。
然而,担保人在尽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借款人进行追索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务必全面掌握相关法律风险及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
同时,债权人亦应在法定时效范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