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以及机动车负有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赔偿事宜通常依照如下的规则和原则进行处理。
首要原则是,参与事故的双方应在各自所购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此过程中,交强险并不区分责任比例。
若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依据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
对于非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原则上应先行由机动车方的交强险在其相应赔偿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当该赔偿额度无法覆盖全部损失时,则剩余部分应由机动车方按照其30%-40%的比例进行赔偿。
反之,对于机动车一方的损失,非机动车方则需要按照60%-70%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关于责任比例的确立,是需要经过全面深入地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例如事故中的各方过失程度、造成损害的影响力大小等等。
此外,在实际的赔付环节中,我们还须关注到双方的保险状况、损失的具体认定等诸多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