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纸借款凭证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然而胜诉与否,尚需结合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考虑。
借款凭证作为书面证据,对于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仅仅凭借借款凭证,仍有可能面临证据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的困境。
例如,被告方可能会提出借款并未实际交付的异议,亦或是声称借款凭证系在受到威胁或强迫等非自愿情形下签署的。
为了提升胜诉的可能性,申请人还应该着力搜集其他相关证据来加以辅证,如资金流转记录、即时通讯记录、证人证词等。
审理机关将根据全案证据材料,参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作出判断。
总而言之,借款凭证固然是重要的证据,但并非决定胜诉的唯一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