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经宣判生效之后,诉讼申请执行之有效期通常设定为最长为两年。
在这整整两年的时间段之内,起始日期应自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应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而在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则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将适用与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倘若您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您失去申请执行的法定权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及时行使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