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以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在期满之后再度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将会面临警方的逮捕行动。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设定了特定的考察期限,只要被告人能够在此期间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就有望免于刑事诉讼程序。
不过,在考察期限结束后再次犯案的情况表明,该被告人为申请免予起诉的具体要求并不符合,并且其身上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面对这种局面,检察院有权根据自身权限宣告撤销先前发布的附条件不起诉命令,并着手重新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展开深入审查和提起公诉。
而对于是否应当将被告人员捕,须全面权衡诸多复杂的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当事人个人的具体状况等等。
如果符合逮捕的法律规定条件,例如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罪行成立、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采用取保候审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实施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