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解雇怀孕妇女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该法规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所列举的原因,解除与处于孕期的女性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除非在此期间,女性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因涉嫌触犯刑法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非法解雇怀孕女职工,那么这位女职工将有权选择要求恢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或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索取赔偿金的请求。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计算。
经济补偿则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总而言之,怀孕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雇员工的理由,除非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