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若认定双方对此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那么关于赔偿方面的事宜可遵循如下基本准则来处理。
首要的步骤在于,要求双方都必须在自身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理赔额度之内对对方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超出了前述的保险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被判定为双方共同承担,并且这个共同承担的额度将以50%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针对非机动车一方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各种费用,这一部分的理赔可以先由机动车方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进行支付,如果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别承担。
至于机动车本身的损失,同样可以先由非机动车方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进行支付(若非机动车并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保险,那么这部分的理赔责任将由其自行承担),然后再对超出部分进行各自承担50%的理赔。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每项赔偿的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误工时间的长短等等因素进行精确的计算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