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过程当中,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败诉方所聘请的律师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都将由其自身负担,然此项费用的承担原则是遵循“指令谁发出,费用便应由谁支付”的规律,而非独自承受。
不过,在少数特定的案件中,若原、被告双方在先前达成的离婚协议或其它相关契约中就律师费用的承担分配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些约定符合现行法规,则很有可能依照己方承诺行事。
除此之外,倘若某方由于显而易见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诉讼,且法官判定责任人应对无辜受害人给予适当的财务补偿,此时在权衡各种因素之后,法院亦可能因情节而异,裁决责任方全额或部分承担诉讼过程中的律师费用。
然而,此种情形的裁决需要依据具体事例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审慎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