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之内,寻常情况下,员工向雇主提交离职请求所必需的提前通知期被设定为30日(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该通知期则被设定为三天)。
然而,如果贵公司强制要求给予长达六个月的预先通知,那么这一规定极有可能并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在此状况下,我们建议您首先查阅您个人与所在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有关离职事宜的条款,同时也需要关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存在与此相关的规定。
倘若发现这些规定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您可尝试通过与企业进行充分的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请务必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劳动合同、正式的辞职通知文件、与企业方沟通过程中的往来邮件或电话录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