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因公共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依法征收土地时,此情形无疑属法定的“不可抗力”范畴之内。
面临此类状况,租约所涉之原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将不可避免地随之产生变动,从而导致原租赁协议无法继续执行。
然而,作为承租方,其仍有权利向出租方索取相应的赔偿,其中应涵盖剩余租赁期内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已经投入的合理成本等方面。
与此同时,合同双方亦可就赔偿事宜展开积极磋商,以期达成共识。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情况实为合同的法定解除,而非违约行为。
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不再执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则需要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