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当双方中的一方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时,往往需要花费一段不短的时间来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操作中,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并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结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而对于由普通程序审理的这类案件,审结期限则大约是六个月左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首次申请离婚的案件经由法院做出了驳回离婚请求的裁判结果,并且在后续的六个月内,并未出现任何新的情况或理由以支持其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这名原告就必须等待至少六个月以上,才能再度发起离婚诉讼。
在此之后,在第二次提交的离婚诉讼中,审结期限仍将参照初次离婚诉讼时适用的相关法规和细则进行规定和执行。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部分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坚决不愿意离婚或者在提出离婚的过程中找不到法定离婚事由,如重婚罪、家庭暴力行为以及严重赌博恶习等等这样的关键因素,因而导致离婚案件进程被拖延至一年乃至两年之久。
但是,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离婚仅仅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最终都能够实现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