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经过三次提起诉讼仍然未能判决离婚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诸多因素。
具体来说,可能是由于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一法定条件所导致的。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相关证据以及事实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
倘若在六个月内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那么原告必须在该期限届满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对方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则可以随时再次发起诉讼。
总而言之,多次提起诉讼而未能获得离婚判决并不代表永远无法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需要我们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以及采取更为精准的法律策略来实现离婚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