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下,离婚并没有任何所谓的“冷静期”到期即自动生效这一说法。
依据相关规定,当离婚冷静期顺利渡过之后的第30日起,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若未能如约前往办理或提出申请,则被视为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双方在离婚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不愿意选择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决,他们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等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和判断,以决定是批准还是否认这份离婚请求。
特别提到的是,诸如重婚、与他方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皆可能导致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因此需要明确强调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离婚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绝不可能因为冷静期的结束而自动完成所有手续。